新能源汽车电量“奄奄一息”
好不容易找到附近充电桩
却发现充电位
已被燃油车“鸠占鹊巢”……
燃油车占用公共充电桩车位
会不会被罚?
答案是——会!
近日,新仓执法分队在巡查中发现有多辆燃油车将车停在了农贸市场西侧停车场的充电桩车位中,随即执法队员进行现场取证、固定证据,并在对车主一一进行询问调查后,根据《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责令整改,可以处 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进行行政处罚。
有关部门也对充电桩车位的使用性质作出了说明——“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用充电站,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向电动汽车出行提供快速充电,充电桩所对应的车位不作为普通停车场使用。”
咱们停车要讲规矩
可不要贪图便利
给别人带去了麻烦呢~

